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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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时间:5月12日一7月5日
现场确认时间:6月28日—7月6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8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德保县范围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在我县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具有德保县户籍;
2.具有德保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德保县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德保县教育局;
其权限为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德保县人民医院及以上公办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5月12日一7月5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时间:6月28日—7月6日)
确认点:德保县教育局人事股(德保县城关镇象山街18号教育局办公楼二楼)。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复印件;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4. 德保县人民医院及以上公立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详见附件1),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网页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
7. 免冠彩色白底标准1寸相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在规定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认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不予确认。
(二)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是一项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严禁弄虚作假。
六、证书领取
领取时间:2021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领取地点:德保县教育局人事股
详细地址:德保县城关镇象山街18号德保县教育局办公楼二楼
联系人:隆老师
联系电话:0776-3829190
特此公告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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